闽东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3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
60.72%)就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
纷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
案号[2021]闽01民初2098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
讼的公告》(2021临-47)。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反诉
请求为:1.判令闽东大酒店向酒店用品公司支付宁德大厦消防整改费
用25万元;2.判令闽东大酒店向酒店用品公司返还2010年2月15日至
2021年9月15日面积差额租金6772011.66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19 日,闽东大酒店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21]闽 01 民初 2098 号)。
(一)《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
1、解除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于
2008 年 11 月 25 日签订的《续建及租赁合同书》;
2、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永安街交叉口的宁德大厦地下 1-2 层、地面第
1-28 层按现状归还给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3、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应参照《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
金标准向闽东大酒店支付自《续建及租赁合同书》解除之日起至实际
交还宁德大厦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4、驳回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842513 元,由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负
担 13632 元,由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负担 828881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反诉;反诉案件受理费
30477.04 元,退还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2
响
该判决为案件一审判决,目前暂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1民
初2098号)。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
初2098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