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11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宁 郑守光 温步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