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4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公司”)为 我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风电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4781.94 万元作为基准,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转让其所持福成公司 30% 股权,挂牌底价为 2299 万元,至披露期满国电风电公司未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国电风电公司现拟将挂牌底价下调至 2069.2 万元,再次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转让信息。 经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购 买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 1 事会同意放弃本次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此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国电风电公司作为福成公司持股 30%的股东,是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的全资企业,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9701.8 万 元,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国电风电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福成公司概况 福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22 日,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经营范围:水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力发电;农业综 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由我公司于 2016 年 2 月成功收购,持股 70%且合并其财务报 表,福建国电风电公司持股 30%。 福成公司所属的潭头水电站位于福建省福安市东溪河上,于 2010 年 6 月 19 日正式投产,电站安装 2 台立式轴流转浆式机组, 总装机 30MW,上网电价 0.4135 元/千瓦时,多年平均年设计发电量 为 9255 万千瓦时。 福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成公司有关财务情况 2 福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部分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1,390,583.47 176,091,713.12 170,035,583.11 163,625,035.56 负债总额 127,750,014.77 130,100,509.25 122,216,206.38 104,534,083.20 所有者权 53,640,568.70 45,991,203.87 47,819,376.73 59,090,952.36 益 2022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 31,385,551.21 15,010,283.22 25,381,734.89 23,279,783.98 入 营业利润 -27,246,802.20 -7,625,120.25 1,829,172.45 7,257,114.69 净利润 -27,277,312.60 -7,649,364.83 1,828,172.86 11,271,575.63 (三)福建国电风电公司公开转让福成公司 30%股权的基本情 况 根据福成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股权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 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股东向其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情形除外”,国电风电公司本次公 开转让福成公司 30%股权事项符合福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若 不放弃该股权优先购买权,则至少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2069.2 万元。 四、放弃权利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福成公司 30%股权的挂牌底价与其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及股 东权益价值相比,增值率偏高,公司目前持有福成公司 70%股权, 现已实现对福成公司的实际控制及财务并表,放弃福成公司 30%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影响,放 3 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福 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持有福成公司 70%股权,现已实现对 福成公司的实际控制及财务并表,放弃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福成公司 30%股权的挂牌底价 与其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及股东权益价值相比,增值率偏高。因此,董 事会同意放弃本次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购买 权,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方针,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 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事项。 4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