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 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 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独立董事: 刘 宁 郑守光 温步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