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转让以同 行业公司市场价为依据,双方协商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中期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薛健、田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