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核查意见2019-01-25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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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中期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
的通知》,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
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
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
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点支持推
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
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等汽车服务业务,标的
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各自从事的主营业务,本次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并购。
本次交易前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为中期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期集团,本
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重组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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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或
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组为中国中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故本次
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并经上市公司确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
国中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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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徐康 周政 苏一
项目协办人:
曹越 李外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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