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5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中期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予以事
前认可。我们认为:
1、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
2、本次重组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和表决,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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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轩 薛 健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