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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期: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9-05-07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向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期医疗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中期彩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韦仕登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隆宝商贸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国际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 70.0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
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估值
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估值工作。除担
任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外,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除上述业务关系外,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公司、交易对方、
国际期货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估值机构具有
独立性。

     (二)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国际期货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的是对本次交易背景下标的公司 100%股权价值进行分析,为
                                      1
本次交易双方提供价值参考。估值机构以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对国际期货
100%股权进行了估值,最终采取了可比交易法作为估值结论。估值机构在估值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估值价值公允、准确、合理。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估值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并最终选
取可比交易法估值结果,估值结果合理。本公司以该估值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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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田轩                         薛健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