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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期: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5-07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前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向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上市公司依法聘请汇丰前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估值机构,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萧一峰律师行担任
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
    除此之外,依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 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为控制本次交易法律风险,加强对本次交易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汇丰
前海证券已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律所”)担任本次交易汇丰前海
证券的券商律师。通商律所持有编号为31110000E00016266T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具备在中国境内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通商律所同意接受汇丰前海证券之委托,在本次交
易中向汇丰前海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汇丰前海证券制作主要信息
披露、申报文件;协助汇丰前海证券制作和完善工作底稿等。汇丰前海证券就本次交易聘
请券商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汇丰前海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通商律所。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丰前海证券尚未支付律师费用。
    汇丰前海证券法律部与本次交易项目组协商聘请券商律师事宜,经内部审批后,汇丰
前海证券与通商律所正式签署聘用协议。汇丰前海证券合规部已对聘请流程及聘用协议等
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除此之外,本独立财务顾问确认,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汇丰前海证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通商律所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政             苏一             曹越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