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5-07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
货”)70.02%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6,9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汇丰前海”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2019年5月6日,中国中期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集团”)、国
际期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期集团向中国中期转让其所持有的国际期
货3.80%股权(对应国际期货38,000,000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000万元。
对于中期集团应付给国际期货的房屋转让欠款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转让标
的交割完成日之间新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全部由中国中期向国际期货支付,中
期集团无需再向国际期货偿还上述房屋转让欠款及其利息涉及的一切债务,上述
债务全部转由中国中期承担,国际期货不再享有对中期集团的前述债权;同时,
中国中期在前述房屋转让欠款及利息的范围内不再向中期集团支付相应股权转
让价款。就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超出房屋转让欠款及其利息的差额部分,中国中期
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中期集团全额支付完毕。若房屋转让欠款及其利息
超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则超出部分由中期集团在股权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中国
中期支付完毕。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后生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期集团、中国中期应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
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转让国际期货3.80%股权过户登记至中
国中期的工商变更登记或通过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完成交割。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
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
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政 苏一 曹越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外 李剑 李浩一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