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吸
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
分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所有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中期集团签订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期
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以及公司与国际期货及中期集团等 7 名交易对方
签订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估
值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
定。
(五)本次交易将向除中期集团以外的中国中期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权,该等措施的设置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
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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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轩 陈 亦 昕 薛 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