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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
所有营运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发[2017]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增对外但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通知》中所
述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 中 兴 财 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母 公 司 2020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5,451,149.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214,919.45元,减去本年计提盈
余公积0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2,763,769.51元。本年度利润主要来源
于对联营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
执业资格,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的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
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田轩、薛健、陈亦昕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