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平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
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平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鉴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78,000万元。
2、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
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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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行形成依赖。
3、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78,000万元。
三、关于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办理银行质押贷款融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能充分利用
银行信用,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
能有效调整公司负债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湖南优
至种业有限公司 80%股权、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湖南百分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湖南隆平
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
支行用以申请并购贷款 68,800 万元并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上述公司股权
转让价款。
四、关于提名王伟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平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王伟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根据王伟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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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提名王伟平先生作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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