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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平高科: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2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7,587,670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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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3,91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16.23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293,67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378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

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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