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股权转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出售全资孙公司兴隆种业的部分股权获得的资金将对公司的资产
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杂交水稻育繁推一体化种业运营实体的构建,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孙公司兴隆种业部分股权之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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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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