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4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
议转让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
因监管要求,现对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新大新股份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 2004 年 12 月通过协议转让所取得,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新大新股份向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至少在 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正常
新大新 股权分置 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
2006.02.13 持股期间 履行
股份 改革承诺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隆
中
平高科股份总数的 1%的,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24 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
正常
新大新 股权分置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
2006.02.13 持股期间 履行
股份 改革承诺 股份数量占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中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
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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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
公司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隆平高科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平 正常
新大新 股权分置
均收盘价的 150%(当公司派发股、转增 2006.02.13 持股期间 履行
股份 改革承诺
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 中
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正常
新大新
收购承诺 的业务;如发生关联交易,将促使交易价 2004.12.14 持股期间 履行
股份
格、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中
新大新股份的本次协议转让行为未违反上表所述承诺。
2016 年 1 月 12 日,隆平高科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伍跃时作为新大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代表新大新股
份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新股份将不因主动减持
公司股份而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低于 66,857,142 股(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最低
持股数量”,如该持股数量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的情形,则以转增、送
股后的持股数量计算)。新大新股份向其关联方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受此限制,但
新大新股份及上述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本条约定的新大新股份
最低持股数量。《协议》同时约定,经《协议》签署方协商一致,并经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可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终止《协议》。
鉴于伍跃时关于上述新大新股份最低持股数量的承诺需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方
履行完毕,公司拟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豁免该等最低持股数量承诺事项的议案
提交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如最终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等议案,则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等手续需待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承诺履行完毕后方可办理实施。
补充后,披露为:
五、承诺履行情况
新大新股份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 2004 年 12 月通过协议转让所取得,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新大新股份向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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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至少在 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正常
新大新 股权分置 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
2006.02.13 持股期间 履行
股份 改革承诺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隆
中
平高科股份总数的 1%的,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24 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
新大新 股权分置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 履行
2006.02.13 2010.02.12
股份 改革承诺 股份数量占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完毕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
过 10%。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
公司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隆平高科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平 正常
新大新 股权分置
均收盘价的 150%(当公司派发股、转增 2006.02.13 持股期间 履行
股份 改革承诺
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 中
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正常
新大新
收购承诺 的业务;如发生关联交易,将促使交易价 2004.12.14 持股期间 履行
股份
格、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中
新大新股份的本次协议转让行为未违反上表所述承诺。
2016 年 1 月 12 日,隆平高科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伍跃时作为新大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代表新大新股
份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新股份将不因主动减持
公司股份而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低于 66,857,142 股(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最低
持股数量”,如该持股数量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的情形,则以转增、送
股后的持股数量计算)。新大新股份向其关联方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受此限制,但
新大新股份及上述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本条约定的新大新股份
最低持股数量。《协议》同时约定,经《协议》签署方协商一致,并经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可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终止《协议》。
鉴于伍跃时关于上述新大新股份最低持股数量的承诺需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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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毕,公司拟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豁免该等最低持股数量承诺事项的议案
提交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已就 2016 年 1 月 11 日签署的《协
议》签订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协议》第 3.1.3.条。
如最终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
能审议通过该等议案,则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需待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承诺履行完毕后方可办理实施。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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