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函2018-12-14
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函
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公司与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股
份”)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签署了《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九三
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大新股份拟将
其持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
65,850,000 股股份(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 5.24%,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转让给本公司,现本公司就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可撤销地承诺
如下:
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即标的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
起两年内,本公司不向除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或其下属控股
企业外的其他方转让或出售标的股份。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
隆平高科所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对标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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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函》之
签署页)
承诺人: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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