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5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6 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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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3,351,9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10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70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6.66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5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319,64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445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关于终止<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
奖惩方案的协议>第3.1.3.条约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95,260,510股)、廖翠猛(持有
公司股票23,455,336股)、张秀宽(持有公司股票16,392,960股)、伍跃时(持有公司股
票556,585股)、袁定江(持有公司股票331,100股)、陈志新(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黄先跃(持有公司股票9,000股)、周丹(持有公司股票2,500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1,549,08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738%;反对3,133,6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9%;
弃权8,669,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12,916股,占出
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95%;反对3,133,683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5%;弃权8,669,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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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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