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19-04-0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
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
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在湖南长沙签署。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廖翠猛
乙方一:伍跃时
乙方二:袁定江
乙方三:王道忠
乙方四:廖翠猛
乙方五:张秀宽
乙方六:彭光剑
乙方七:周丹
乙方八:何久春
乙方九:邹振宇
1
乙方十:陈志新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
乙方十合称乙方。)
鉴于:
1) 为引进中信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推动甲方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促进甲
方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乙方作为甲方核心管理团队,自愿与甲方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
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
2) 2017 年 5 月 19 日,经甲方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乙方与甲方签署了《袁
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
协议》中 2016 至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进行了调整。
3) 2018 年 12 月 17 日,经甲方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乙方
与甲方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
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终
止了《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第 3.1.3 条关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持股数量的约定。
现甲乙各方经平等协商,就关于修订《补充协议》第 1 条达成本补充协议。
1. 甲乙各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原第 1 条修订为: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
定的条件下,甲方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期”)实现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
别为:2014 年度不低于 36,000 万元;2015 年度不低于 49,000 万元;2016 年度
2
不低于 59,000 万元;2017 年度不低于 77,000 万元+(A-B)×(1+i)万元;2018
年度不低于 94,000 万元+(A-B)×(1+i)万元,若 2018 年度(A-B)为负数,
则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仍为不低于 94,000 万元(注:A 指上一年度净利润承
诺数;B 指上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数;i 指上一年度年初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各年度相应的净利润承诺数为业绩承诺对象
的盈利承诺目标,扣除甲方投资陶氏益农巴西特定玉米种子业务所产生的投资
收益及投资占用资金财务费用等方面的影响。若经甲方年报会计师审计的甲方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少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 2018 年度承诺净利
润数,甲方应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
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以
下公式进行计算:补偿金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且乙方自愿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1、乙方中直接持有甲方股份的现任核心
管理团队成员(袁定江、廖翠猛、张秀宽、陈志新)承诺:自甲方 2018 年度
报告披露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乙方直接持有甲方股份的 80%部分不进行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甲方回购该部分股份;2、乙方中现任核心管理团
队成员(袁定江、廖翠猛、张秀宽、彭光剑、何久春、邹振宇、陈志新)承诺:
如其自甲方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增持甲方股份,其购
买或增持的该部分股份自购买或增持之日起至甲方 2018 年度报告披露届满二
十四个月之日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甲方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补充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3. 本补充协议系《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补充协议》的补充内容,
3
若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补充协议》不一致
时,则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4.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
5. 本补充协议一式拾陆(16)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其
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
本协议各方已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
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签署页)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
(本页无正文,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
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签署页)
乙方一:伍跃时
乙方二:袁定江
乙方三:王道忠
乙方四:廖翠猛
乙方五:张秀宽
乙方六:彭光剑
乙方七:周 丹
乙方八:何久春
乙方九:邹振宇
乙方十:陈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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