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2019
年4月2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长青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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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7,546,37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13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7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217,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19.91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458,32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215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16,970,298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 15,475,558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享有表决权的
总股本数为 1,301,494,740 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关于业绩承诺及奖
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袁定江(持有公司股票331,100股)、廖翠猛(持有公
司股票23,455,336股)、张秀宽(持有公司股票16,392,960股)、马德华(持有公司股票
65,000股)、伍跃时(持有公司股票556,585股)、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票29,410,51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41,798,66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448%;反对5,536,2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45,989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1%;反对5,536,220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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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7,47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
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1,50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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