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一(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刘志勇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刘志勇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董事长的条件,专业和职业素质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选聘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李皎予
颜 色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