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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5-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1,894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9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608.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083.3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1,524.79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270,847.00           50,200.00
            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                    52,951.00           42,200.00
周油坊铁矿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0,558.00           10,500.00
 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1,702.00            9,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68,824.79


                                       1
                 合计                          416,058.00      181,524.79

    上述项目中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

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和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

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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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

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

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

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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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

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

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

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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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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