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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 21,89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96,608.1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5,083.3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81,524.79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270,847.00           50,200.00
            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                 52,951.00           42,200.00


                                     1
周油坊铁矿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0,558.00          10,500.00
 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1,702.00           9,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68,824.79
                      合计                               416,058.00         181,524.7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5041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27,777.09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50,200.00                13,785.75
 2           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                    42,200.00                13,052.63
 3       周油坊铁矿年产 140 万吨干抛
                                                    10,500.00                         -
              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4       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
                                                     9,800.00                  938.71
               石加工技改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68,824.79                         -
                     合计                        181,524.79                  27,777.09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7,777.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2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777.09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777.09 万元。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7,777.09 万元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中矿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3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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