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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吴金涛先生、王福昌先生、张杰先生、吴江海先生、梁欣
雨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
合法。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吴金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福昌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江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梁欣
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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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文:                                 王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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