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外部融资环境及
持续发展基础上,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进行了如下修改: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五十六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条
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 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
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
行中期分红。
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
(二)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
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税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后利润)为正值;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 目除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归还银行借款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本息、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矿山建设
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矿山建设或购买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利润的 20%(含 20%)。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20%(含 20%)。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