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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将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上述两项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 2022 年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
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
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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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建文:                                    王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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