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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1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中矿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4月26日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9,541.87万元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270,847.00           50,200.00


1
    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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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                   52,951.00           42,200.00
 周油坊铁矿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0,558.00           10,500.00
  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1,702.00            9,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68,824.79
                     合计                         416,058.00          181,524.79

    上述项目中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
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和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
技 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
支出1,957.5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
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
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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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
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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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静静                       娄家杭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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