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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3-1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中矿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静静                        联系电话:010-84183203
  保荐代表人姓名:娄家杭                        联系电话:010-841832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
                                                保荐期内,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检查等。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是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督导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
                                                列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制度)
                                                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保荐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文件,对公司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规章制度基
                                                本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本保荐机构自2021年12月2日承接公司持续督导
                                                义务以来,于2021年12月查看银行对账单;2022
                                                年2月对大中矿业进行1次现场检查,并于现场检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时查询了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随同工作人员抽查并亲自前往打印2个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本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2日承接内蒙古大中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义务;2022年2月签署
                                          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发行人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机构的变更发生了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更。
                                          2021年11月30日,前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一次培训。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无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侵占公司利益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       是                 不适用
 损失的承诺
 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发行人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构的变更发生了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无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静静                    娄家杭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