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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2 年度与内蒙古金
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8,40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3 月 4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自 2022 年度以来,公司向金辉稀矿采购的焙烧铁粉产品价格上涨,结合当
前市场情况,2022 年度公司预计与金辉稀矿发生采购焙烧铁粉、蒸汽等原材料
的关联交易金额将增加 4,000 万元,2022 年度全年与金辉稀矿发生采购焙烧铁
粉、蒸汽等原材料金额为 1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40%。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董事林来嵘在众
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金辉稀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关联董事牛国锋、
梁宝东、林来嵘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
                                     1
         联股东众兴集团、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梁欣雨、梁保国、安素梅和高文瑞
         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
                                                                                    截至 2022 年 4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交易   原预计金额   本次增加    本次增加后的预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月 30 日发生金
  类别                   内容      定价    (万元)    (万元)    计金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原则
                         焙烧铁
向关联人                           协议
            金辉稀矿    粉、蒸汽            8,000          4,000       12,000           4,078         3,390.20
采购原料                            价
                        等原材料
                 合计                       8,000          4,000       12,000           4,078         3,390.20

         注:上述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与金辉稀矿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

         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文华
             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11 日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硫酸的生产、销售,非金属类矿产
         品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金辉稀矿总资产 116,121.97 万元,净资产
         -17,762.93 万元。2021 年 1-12 月,金辉稀矿实现营业收入 13,363.77 万元,净
         利润 8,511.36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金辉稀矿总资产 116,759.40 万元,
         净资产-18,854.29 万元。2022 年 1-3 月,金辉稀矿实现营业收入 5,328.75 万元,
         净利润 617.09 万元。(此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
         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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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来嵘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金辉稀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金辉稀矿多年来一直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硫酸的生产、销售等,
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金辉稀矿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
业务需要,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经查询,金辉稀矿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向金辉稀矿采购焙烧铁粉等原材料,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
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分别与金辉稀矿
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金辉稀矿采购原材料和商品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同时可利
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该采购行为是
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
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2 年公司与金辉稀矿预计增加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允的
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
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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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增加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交易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关联董事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故该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除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外,本
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概述表》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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