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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公司 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8,719,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8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2,933,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12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785,7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5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285,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785,7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5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
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张伟丽、尤松通过视
频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00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A股        78,987,642        99.8759          98,121          0.1241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5,687,642       99.8705        98,121          0.1295          0               0

   2.00 关于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8,620,396       99.9915          98,621          0.0085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8,620,896       99.9915          80,821          0.0070    17,300        0.00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187,642       99.8714        80,821          0.1059        17,300         0.0227


   4.0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3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8,620,896     99.9915         80,821          0.0070   17,300     0.00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1、3 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单独计票。议案 1 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梁
欣雨和高文瑞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 1,079,633,254 股股
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张伟丽、尤松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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