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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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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和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实施募投的子公司开设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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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王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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