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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1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52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3,909,782.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2]6405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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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                                     32,676.51              24,392.54
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50,866.06              46,265.43
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                                        405,315.86              35,748.8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45,593.18              45,593.18
                    合计                                  534,451.61             152,000.00

     (二)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46,963.24 万元(包含不含
税的相关发行费用及利息收入),扣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44,029.76 万元、
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0,718.02 万元,可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92,215.46 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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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证券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
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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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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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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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

                       胡静静                 娄家杭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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