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用地协议》约定,
向临武县人民政府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参股、合作企业在临
武县建设锂矿采、选、冶、管道输送、碳酸锂加工、新型建材项目以及锂电池新
能源全产业链项目用地需求,推进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尽快落地。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
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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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王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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