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7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我们同意增补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是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魏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
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2、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魏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魏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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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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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王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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