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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中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
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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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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