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降 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 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 发展需求,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告有关报告。 监事签名: 林国龙 葛雅平 范苗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