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公司 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圃生先生主
持。
1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47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
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4,994,974 股,下同)的 5.456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其中 4 名股东回避表决),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6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506,7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96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5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506,7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张严方、于玥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
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00 关于变更业绩承诺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0,489,450 98.7954% 981,400 1.2046%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5,984,950 98.7249% 981,400 1.2751% 0 0
2.00 关于收购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0,460,450 98.7598% 1,010,400 1.2402%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5,955,950 98.6872% 1,010,400 1.3128% 0 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议案 1、议案 2 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
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 1、议案 2 的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
公司、牛国锋、林来嵘、梁宝东、林圃生、梁欣雨、梁保国、安素梅和高文瑞均
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 1,099,523,854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张严方、于玥
3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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