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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2021-06-01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15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二一年一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泽昌证字2020-02-02-11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
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经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之二》《补充法律意见之三》《补充法律
意见之四》《补充法律意见之五》《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之六》”)。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22日下发《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山东联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核
意见函》”),要求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本所律师在对相关具体情形进行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
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
之二》《补充法律意见之三》《补充法律意见之四》《补充法律意见之五》《补
充法律意见之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
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之二》《补充法律意见之三》《补充法律意见之四》《补
充法律意见之五》《补充法律意见之六》及其他专项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
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之二》《补充法律意见之三》《补充法律意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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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四》《补充法律意见之五》《补充法律意见之六》及其他专项法律意见书中简称
和用语的含义相同。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行为。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
一、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转贷”的具体情况;
二、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相关的“转贷”资金转出与转
入时间间隔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贷资金停留期间的具体去向和用途;三、
是否存在利用转“转贷”行为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
资金拆借的情形,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相关
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4、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
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针对曾经存在的“转贷”行为,本所律师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
下核查程序:
     ①逐笔核查了“转贷”涉及银行借款转出单位、转出时间、转出金额、贷款
转入单位、转入时间、转入金额、最终资金流向和用途,对转贷资金形成闭环核
查;
     ②核查曾经的关联方东坝供热银行流水、记账凭证,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财务经办人员,了解资金滞留时间较长的原因,转回前的用途,未及时转回
的原因等;
     ③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财务经办人员,了解“转贷”银行的要求和“转
贷”资金流转过程;
     ④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股份公司阶段,发行人建立并完善三
会治理结构,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就防
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发行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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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了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银行贷款融资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申
请,并严格依照融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同时发行人与
银行协商变更支付方式,通过向银行申请自主支付方式获取借款;加强资金支付
计划及原材料采购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效率,使相关采购业务的货款支付进
度满足受托支付的放款要求;
     ⑤核查“转贷”行为涉及的贷款本息流水、记账凭证、借款合同等,“转贷”
行为涉及的贷款本息已按期全额归还;
     ⑥查阅《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发行人作为借款人的上述“转贷”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等的相关规定。但发
行人取得该等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且均已偿还了上述贷款及利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损害银行及其他人的
利益,未与银行发生纠纷;
     ⑦查阅潍坊银保监分局于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在潍坊辖区银行机构贷款情况的说明》;
     ⑧核查“转贷”涉及银行出具的确认函,确认“转贷”相关借款均已按时还
本付息,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⑨查阅人民银行青州支行、临朐支行出具的无违规记录证明;
     ⑩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承诺。


     一、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转贷”的具体情
况

     根据相关访谈记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业务合同等资料,发行人前身在
申请贷款过程中,应商业银行受托支付要求,贷款资金需要从发行人账户转至供
应商账户。有限公司阶段,发行人曾存在先将贷款支付给供应商,通过同一家供
应商转回公司,或通过其他中转供应商周转后转回发行人的情形(以下简称“转
贷”)。
     为保证“转贷”资金的安全性,发行人会综合供应商合作时间、信任度、借
款银行要求等选择“转贷”供应商,发行人通过曾经的关联方东坝供热(联科集
团控制的企业,2018年10月注销)、昊星硅业(吴晓林参股的企业,2018年1月
其持股比例由22%降到7%,2018年12月起吴晓林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进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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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贷”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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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单位                   中转情况                       转回单位
                                                                                                                                转出转
   序
         贷款银行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公司转出       转出              中转                      转回公司                 回间隔
   号                                                             中转                 停留   单位名
                                                                                                                     转回金额   总天数
                                                                  单位                 天数     称
                                              日期         单位              金额                        日期

   1                              90.00                    昊星                         0              2017/1/16      27.00        4
         潍坊银行                                                 正浩                        东坝供
                     2017/1/11              2017/1/12                       320.00
   2     青州金鼎                 230.00                          商贸                  0       热     2017/1/12     293.00        0
                                                           硅业
           支行
                       小计       320.00        -           -       -         -         -       -          -         320.00        -

   3                 2017/1/20    200.00    2017/1/20      昊星                                        2017/1/20     200.00        0
                                                                                              昊星硅

   4     威海银行    2017/2/9     210.00    2017/2/9                                            业     2017/2/9      210.00        0
                                                           硅业     -         -         -

                       小计       410.00        -           -       -         -         -       -          -         410.00        -

                                                                           1,000.00    13              2017/2/20     1,000.00     13
   5                 2017/2/7    1,200.00   2017/2/7       昊星
                                                                  东坝                        昊星硅
         农业银行                                                           200.00     14              2017/2/21     200.00       14
                                                                  供热                          业
                                                           硅业
   6     青州支行    2017/2/14   1,000.00   2017/2/14                      1,000.00    17              2017/3/3      1,000.00     17

                       小计      2,200.00       -           -       -      2,200.00     -       -          -         2,200.00      -

   7     威海银行    2017/3/13    255.00    2017/3/13      昊星     -         -         -     昊星硅   2017/3/13     255.00        0




                                                                   1-3-5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转出单位                   中转情况                        转回单位
                                                                                                                                     转出转
   序
         贷款银行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公司转出        转出              中转                      转回公司                    回间隔
   号                                                               中转                 停留   单位名
                                                                                                                        转回金额     总天数
                                                                    单位                 天数     称
                                               日期          单位              金额                        日期

   8                 2017/4/10    225.00     2017/4/10                                            业     2017/4/11       225.00        1
                                                             硅业
   9                 2017/5/24    310.00     2017/5/24                                                   2017/5/24       310.00        0

   10                2017/7/13    166.00     2017/7/13                                                   2017/7/13       166.00        0

   11                2017/8/14    254.00     2017/8/14                                                   2017/8/14       254.00        0


   12                2017/11/20   140.00     2017/11/20                                                  2017/11/20      140.00        0


                       小计       1,350.00       -            -       -         -         -       -          -          1,350.00       -

                                                             东坝
         工商银行                                                                               东坝供
   13                2017/8/1     310.00     2017/8/2                           -         -              2017/8/21      300.00注①    19
         青州支行                                                                                 热
                                                             供热

                                                             昊星   东坝      300.00      4     昊星硅   2017/8/21       300.00        4
   14                2017/8/17    800.00     2017/8/17              供热                          业
                                                                              500.00     14              2017/8/31       500.00       14
                                                             硅业
   15                2017/10/1    570.00     2017/10/10                       540.00     30              2017/11/9       540.00       30




                                                                     1-3-6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转出单位                   中转情况                        转回单位
                                                                                                                                  转出转
   序
         贷款银行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公司转出       转出              中转                      转回公司                  回间隔
   号                                                              中转                 停留   单位名
                                                                                                                       转回金额   总天数
                                                                   单位                 天数     称
                                               日期         单位              金额                        日期

                                                                             30.00      31              2017/11/10      30.00      31

                                                            瑞源             500.00     21              2017/9/7       500.00      21
                                                                   东坝                        瑞源煤
   16                2017/8/17     660.00    2017/8/17
                                                                   供热      160.00     22       炭     2017/9/8       160.00      22
                                                            煤炭

                         小计     2,340.00       -           -       -      2,030.00     -       -          -          2,330.00     -

                                                            东坝
         农业银行                                                                              昊星硅
   17                2017/12/4     800.00    2017/12/4               -         -         -              2017/12/11     800.00       7
         临朐支行                                                                                业
                                                            供热

            2017年合计            7,420.00       -           -       -         -         -       -          -          7,410.00     -

         农业银行                                                                              东坝供
                                                                                                        2018/1/15      250.00      13
         青州支行                                           东坝                                 热
   18                2017/12/28   1,500.00   2018/1/2
                                                            供热     -         -         -     正浩商
                                                                                                        2018/1/3       1,250.00     1
                                                                                                 贸

                                                                                               瑞源煤
   19                2017/12/28   1,500.00   2018/1/2       瑞源     -         -         -              2018/1/3       500.00       1
                                                                                                 炭




                                                                    1-3-7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转出单位                   中转情况                        转回单位
                                                                                                                                   转出转
   序
         贷款银行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公司转出        转出              中转                      转回公司                  回间隔
   号                                                               中转                 停留   单位名
                                                                                                                        转回金额   总天数
                                                                    单位                 天数     称
                                               日期          单位              金额                        日期

                                                                    东坝                        正浩商
                                                             煤炭            1,000.00     1              2018/1/3       1,000.00     1
                                                                    供热                          贸

                       小计       3,000.00       -            -       -         -         -       -          -          3,000.00     -

                                                             昊星                                        2018/1/18      1,392.06     1
                                                                                                瑞源煤
   20                2018/1/17    3,000.00   2018/1/17
                                                                                                  炭     2018/1/17      1,607.94     0
                                                             硅业     -         -         -

   21                2018/1/23    1,500.00   2018/1/23                                                   2018/1/24      1,491.94     1
         临朐农商
                                                             瑞源
            行                                                                                  昊星硅                  878.61       1
   22                2018/1/25    1,500.00   2018/1/25                                            业     2018/1/26
                                                             煤炭
                                                                                                                        629.45       1
                                                                      -         -         -

                       小计       6,000.00       -            -       -         -         -       -          -          6,000.00

                                                                                                         2018/6/28      150.00       2
         工商银行                                         东坝供                                东坝供
   23                2018/6/25     310.00    2018/6/26
         青州支行                                             热                                  热     2018/6/29      160.00       3
                                                                      -         -         -

         临朐农商    2018/10/18                              昊星     -         -         -
   24                             1,471.50   2018/10/18                                         雷奥新   2018/10/21     2,000.00     3




                                                                     1-3-8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转出单位                   中转情况                        转回单位
                                                                                                                                     转出转
   序
         贷款银行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公司转出        转出              中转                      转回公司                   回间隔
   号                                                                中转                 停留   单位名
                                                                                                                         转回金额    总天数
                                                                     单位                 天数     称
                                                日期          单位              金额                        日期

                                                                                                  能源



   25                             1,471.50    2018/10/19                                                  2018/10/27                 8注②
                                                              硅业                               昊星硅
                                                                                                                         1,886.00
                                                                                                   业

   26                2018/10/24    943.00     2018/10/24                                                                               3
            行


   27                2018/10/19   1,471.50    2018/10/19   雷奥新                                昊星硅                              8注③
                                                                                                          2018/10/27     2,000.00
                                                              能源                                 业
                                                                       -         -         -
   28                2018/10/24    528.50     2018/10/24                                                                               3

                         小计     5,886.00        -            -       -         -         -       -          -          5,886.00      -

            2018年合计            12,196.00       -            -       -         -         -       -          -          12,196.00     -

    注①:差额10万元为东坝供热采购款;注②:2018年10月18日借款2,943万元(两笔1,471.5万元合计),其中2,000万元经昊星硅业转至雷奥新能源,
于2018年10月21日转回;另外943万元因未找到合适中转供应商,由昊星硅业暂时转回公司,在公司账户停留6天后,由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转至昊星
硅业,再由昊星硅业转回。在昊星硅业实际停留时间2天;注③:其中在雷奥新能源停留4天;注④:“正浩商贸”指“青州市正浩商贸有限公司”、“瑞
源煤炭”指“青州市瑞源煤炭有限公司”、“雷奥新能源”指“山东雷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1-3-9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二、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相关的“转贷”资金转出与

转入时间间隔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贷资金停留期间的具体去向和用途。


     发行人在通过关联方东坝供热“转贷”中,由于财务人员规范意识相对薄弱,
存在未将资金及时转回发行人的情形(5天以上,最长一笔31天)。“转贷”资
金停留期间主要用于东坝供热购买短期理财等,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
绩的情形,具体去向及用途如下:
序                                                   间隔天
      借款银行         贷款发放日期   金额(万元)                具体去向及用途
号                                                     数
1                      2017/2/14       1,000.00        13     用于联科集团资金周转5天

2    农业银行                          1,000.00        17     用于联科集团资金周转5天
     青州支行          2017/2/7                               东坝供热支付其供应商货
3                                       200.00        14
                                                                         款
4                      2017/8/1         300.00        19

5    工商银行                           500.00        14      东坝供热1,240万元用于购
     青州支行                                                 买短期理财,216.95万用于
6                      2017/8/17        500.00        21           偿还短期借款
7                                       160.00        22

8    工商银行                           540.00        30
                       2017/10/1                               东坝供热偿还短期借款
9    青州支行                           30.00         31
     农业银行
10                     2017/12/4        800.00         7       东坝供热购买短期理财
     临朐支行
     农业银行
11                     2017/12/28       250.00        13       东坝供热购买短期理财
     青州支行
                合计                   5,280.00




     三、是否存在利用转“转贷”行为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1、是否存在利用转“转贷”行为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

                                         1-3-10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发行人与东坝供热、昊星硅业的“转贷”,系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该
部分资金周转未计提资金占用费。其中,对于“转贷”过程中存在资金停留天数
较长(5天-31天)的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行为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
资金拆借,经模拟测算,资金占用费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银行   拆借金额          拆借天数         贷款年利率         测算利息
   1                         1,000.00               13                 5.22%             1.89
                农业银行
   2                         1,000.00               17                 5.22%             2.47
                青州支行
   3                           200.00               14                 5.22%             0.41
   4                           300.00               19                 5.10%             0.81
   5            工商银行       500.00               14                 5.10%             0.99
   6            青州支行       500.00               21                 5.10%             1.49
   7                           160.00               22                 5.10%             0.50
   8            工商银行       540.00               30                 5.22%             2.35
   9            青州支行        30.00               31                 5.22%             0.13
                农业银行
   10                          800.00                   7              5.87%             0.91
                临朐支行
                农业银行
   11                          250.00               13                 5.74%             0.52
                青州支行
                 小计        5,280.00                                                   12.46



       除前述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资金拆借情形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
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1)“转贷”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总额
       因“转贷”形成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往来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昊星硅业                                 -                  6,886.00               6,450.00
东坝供热                                 -                  2,810.00               5,660.00
         合计                            -                  9,696.00              12,110.00

       上述贷款均已到期偿付,且自2018年10月起公司未再发生“转贷”情形。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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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整。
       3、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转贷”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2018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后未再发生“转贷”情形,为规范“转贷”、资金拆借等情形,发行人采取了如
下措施:
     ①针对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存在的“转贷”行为以及因“转贷”行为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界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通过相关决策程序进行了追加确认,独
立董事对其发表了意见。
     ②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就防
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资金支付等严格管理。
     ③公司加强了对资金的规范管理,《筹资管理程序》规定,公司开展银行贷
款融资时,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申请,并严格依照融资约定用途使用资
金,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不得对外出借资金。
     ④公司一方面与银行协商变更支付方式,通过向银行申请自主支付方式获取
借款;另一方面加强资金支付计划及原材料采购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使相关采购业务的货款支付进度满足受托支付的放款要求。
     鉴于永拓会计师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且发行人针对曾经存在的“转贷”行
为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自2018年10月起未再发生转贷行为,已建立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相关内控机制健全有效。
       4、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相关访谈记录及守法证明等资料,发行人通过“转贷”取得资金未用于
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且均已偿还了相关贷款及利息,不存在逾期
还款的情形,未损害银行及其他人的利益,未与银行发生纠纷。发行人亦未因“转
贷”行为受到相关主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被相关银行追究违约责任。
     “转贷”涉及银行分别出具说明/证明,确认公司“转贷”资金已经还本付
息,且涉及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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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监管分局已出具相关证明,未发现辖区内
银行机构因涉及公司贷款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亦未对公司实
施过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青州市支行、临朐县支行分别出具相关证明,未对
公司“转贷”进行过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因“转贷”行为受到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其将承担该等损失或给予公司同等的经济补
偿,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发行人“转贷”涉及的融入资金均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
已经按期偿还。发行人的“转贷”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
处罚的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转贷”行为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其中在通过与个别关
联方进行“转贷”的过程中,存在“转贷”资金在关联方账户停留天数较长(5
天-31天)的情形。2018年10月发行人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未再发生新增“转贷”业务,“转贷”行为得到了彻底规范。发行
人已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通过关联方进行“转贷”的行为作为发行
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进行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述
“转贷”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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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之签署页)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石百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振涛                                  刘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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