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联科卡
尔迪克借款并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本次提
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杜业勤
2021 年 0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