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我们
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杜业勤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