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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9-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拟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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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0 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
  1                                 30,000.00        27,155.20     联科卡尔迪克
            及 3 万吨/年硅酸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297.49         8,297.49     联科卡尔迪克
                                                                 联科科技、联科新材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000.00        12,000.00
                                                                 料、联科卡尔迪克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600.00        12,178.59       联科科技
              合 计                 62,897.49        59,631.2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
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同意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
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卡尔迪
克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
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
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
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
付款。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

      (五)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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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
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
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
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
项目建设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
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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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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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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