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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

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意提名吴晓

林先生、吴晓强先生、陈有根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意提名黄方亮先生、于兴泉先生、杜业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杜业勤




                                                     2021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