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晓林先生、吴晓强先生、陈有
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方亮先生、于兴泉先生、杜业
勤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中杜业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
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
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晓林先生,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吴晓林先生曾任青州市东坝镇经贸办科员,青州市艺美纸箱厂厂长、
总工,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厂长、总工,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 晓 林先 生未 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 过联 科集 团 间接 持有 公司 股 份
81,548,014 股,通过联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0,031 股,通过青州汇金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151,954 股,通过潍坊汇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43 股,其
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6,580,0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82,000,000 股的
47.57%,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林先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吴晓强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林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吴晓强先生,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任:青州艺美纸箱厂业务员,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副厂长,山东联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
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山东联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临朐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 晓 强先 生未 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 过联 科集 团 间接 持有 公司 股 份
16,313,517 股,通过联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6,044 股,通过青州汇金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850,400 股,通过潍坊汇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108 股,其直
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7,540,0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82,000,000 股的
9.64%,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强先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吴晓林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晓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强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有根先生,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州市博奥炭黑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山
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000,000 股的
0.44%。陈有根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
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有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有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方亮先生,男,196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
济学博士。曾任:原山东工业大学外语系教师,原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Florida State
University)商学院访问学者,捷克布拉格经济大学(University of
Economics,Prague)客座教授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山东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理事长、院长,山东财经大学资本管理研
究所所长,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卓创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联科科技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黄方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
2、杜业勤先生:男,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会
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潍坊分所部门副主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潍坊分所副所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潍坊分所副所长,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君实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所长、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联科科技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杜业勤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
3、于兴泉先生:男,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曾任青岛中大集团青州针织厂车间主任、设备科长、办公室主任,山东
潍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与争议解决部
副主任,联科科技独立董事,青州市慈善总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于兴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