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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1-29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 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二二年一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2-01-02-01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配合新冠疫情
防控工作,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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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5,643,63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46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596,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199%。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查验其
股东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782,1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734,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9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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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5,596,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53%;
反对:4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4%;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73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5%;反对: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885%;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0%。
     2、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5,596,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53%;
反对:4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4%;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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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73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5%;反对: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885%;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5,596,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53%;
反对:4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4%;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73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5%;反对: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885%;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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