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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18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6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17 元/股

    2022 年 2 月 17 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公告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
弃全部或部分认购本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1.1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施行进行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

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 万股调整为 18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86 万股

    3、授予人数:101 人
    4、授予价格:11.17 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①假设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解除
  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假设2023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                                                       50%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
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
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规定相应调整)。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
                           度
                                  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4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完成度(A)
      当A<80%时                              M=0
    当80%≤A<90%时                          M=80%
  当90%≤A<100%时                           M=90%
      当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B、C、D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
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划公布时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陈有根            董事          8          4.06%        0.04 %
  2           胡金星          副总经理        3          1.52%        0.02 %
  3            吕云           财务总监        8          4.06%        0.04%
  4           高新胜         董事会秘书       5          2.54%        0.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             24        12.18%        0.13%
  5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97人          162        82.23%        0.89%
              首次授予合计                   186        94.42%        1.02%
                预留股份                      11         5.58%        0.06%
                  合计                       197         100%         1.08%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17 元/股。

    三、 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 5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外,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一致

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

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情况。

    五、 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675.86            896.12        516.72        244.40        18.6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
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限

制性股票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

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法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

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