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运
作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的议案》。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2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2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