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
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在结
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
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均应回避表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
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