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 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2-01-02-02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因近期新冠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 1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 核 查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24,617,350 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7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2 人,代表股份 122,613,1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6.6883%。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00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0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查验其 股东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25,871,3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71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7,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 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1,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6%;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54,7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1%;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554,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1%;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9%;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州汇 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有根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615,2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869,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0%;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0%;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1、《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办理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61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0%; 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87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