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0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
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
程序符合规定,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且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2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2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