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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
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
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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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0%,由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
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股票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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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58.35 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34,385.02 万元,根据监
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
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将超出部分 5,018.71 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
减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58.3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
 1                                                       100,378.66          21,858.35
                   米碳材料项目
                    合计                                 100,378.66          21,858.35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
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
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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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
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
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
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
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
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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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
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
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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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
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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